宣戰規則: 1. 只有各商團的大房可以宣佈開戰。 2. 宣戰後,發起宣戰的商團與被宣戰的商團會立刻形成敵對關係。 3. 敵對關係的商團無法進入對方的村落。 4. 敵對關係無法自行解除,必須要透過議和之後,獲得對方同意才能解除。
宣戰步驟: